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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受脅迫

婚姻法受脅迫

婚姻不僅是兩個人的婚姻,家庭也不是單獨的家庭,所以婚姻不僅需要婚姻家庭裏的每一個人去用心經營,也需要婚姻家庭法規中的條款去保障婚姻家庭不受到侵害。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受脅迫婚姻怎麼撤銷



    可撤銷婚姻是相對無效,因此它有時間限制,因時間的經過而消滅。也就是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婚姻法》在婚姻無效制度的基本構成上,採取了自始無效與可撤銷的雙軌制,這比對各種違法婚姻採一律無效、自始無效的單軌制有更大的優越性。單軌制重視對違法婚姻及當事人的制裁,會忽視對無過錯方或弱勢一方的必要保護,也不利於對子女利益的保護,有很大的缺陷;而雙軌制表明,對違法婚姻,法律應當區別對待,對那些違法性嚴重,有悖於公序良俗或對現行婚姻制度造成衝擊的,應做自始無效處理;對那些違法較輕的,應歸於可撤銷婚的範疇。


    綜上所述,關於以脅迫離婚的遺棄可以撤銷婚姻嗎小編已經為大家解答了,根據婚姻法的規定能夠撤銷的婚姻只有法律規定的一種情況,就是被脅迫而結婚的男女之間的婚姻是可以撤銷的,可以撤銷的婚姻是必須在法定的期限內進行申請的,如果錯過了時間是沒辦法撤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