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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商標罪中,商標權利人是否有權對商標真假進行鑑定

法律1.16W
假冒商標罪中,商標權利人是否有權對商標真假進行鑑定
假冒商標罪中,商標權利人是否有權對商標真假進行鑑定
目前從多個法律規定包括地方性法規來看,國家從法律層面認可註冊商標權利人對商標的真假進行鑑別的權利。其中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關於鑑定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真偽問題的批覆(商標案[1997] 458號)規定,“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真偽,應由該註冊商標的合法使用人或者法定檢驗機構鑑定。在雙方鑑定結論不一致的情況下,如果註冊商標合法使用人能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其結論是真實合法的,則應以註冊商標合法使用人的鑑定結論為準。”《關於假冒註冊商標商品及標識鑑定有關問題的批覆》(商標案字[2005]第172號)“在查處商標違法行為過程中,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委託商標註冊人對涉嫌假冒註冊商標商品及商標標識進行鑑定,出具書面鑑定意見,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被鑑定者無相反證據推翻該鑑定結論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該鑑定結論作為證據予以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