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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法庭辯論

法律1.3W
離婚法庭辯論

婚姻不僅是兩個人的婚姻,家庭也不是單獨的家庭,所以婚姻不僅需要婚姻家庭裏的每一個人去用心經營,也需要婚姻家庭法規中的條款去保障婚姻家庭不受到侵害。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法庭辯論應當按照什麼順序進行?

法庭調查後,當事人、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為維護自己一方的訴訟請求、反駁對方提出的主張,可以在審判人員主持下在法庭上相互進行辯論。法庭辯論應當按照下列順序進行:1、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審判長宣佈進入法庭辯論階段後,先由原告就法庭調查的事實和證據、應當適用的法律,陳述自己的意見。原告陳述後,原告有代理人的,由其代理人對原告的發言作補充或者進一步説明,以便更好地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原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訴訟代理人發言。2、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完畢,由被告就法庭調查的事實和證據、應當適用的法律發言,並針對原告的發言進行答辯。被告有訴訟代理人的,在被告發言完畢後,其訴訟代理人對被告的發言作補充或者進一步説明,以便更好地維護被告的合法權益。被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訴訟代理人進行發言和答辯。3、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有第三人蔘加訴訟的,原、被告發言、答辯後,法庭應當讓第三人發言或者答辯,讓他就法庭調查的事實和證據、應當適用的法律,以及原、被告的發言、答辯,提出自己的意見。第三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由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4、互相辯論經過上述法庭辯論順序後,審判員應當讓雙方當事人、第三人就本案的問題互相向對方發問,辯駁對方的主張並闡述自己的意見。審判人員在當事人互相辯論時,應當使辯論集中在案件必須解決的問題上,必要時,可以對當事人進行啟發、引導,審判人員必須公平地保障雙方當事人的辯論權利。當事人不得濫用辯論權利,無理狡辯,互相爭吵,甚至鬨鬧滋事。當事人在法庭辯論終結時,都有陳述最後意見的權利。因此,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以充分保證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