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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

法律1.37W
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
何為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何時生效
一、何為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和貸款人均為自然人的合同。合同法中借款合同主要調整金融機構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借款關係,同時也對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作出了規定。自然人之間借款的情況在實踐中經濟出現。比如,某人因家中出現困難向同事借錢;某人因為要籌辦一個向親戚朋友借錢等,都屬於自然人借款的情形。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是實踐合同,僅有雙方當事人的合意合同不能成立,必須要有實際的交付行為,即合同是在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因此,無論當事人的合同採取的是口頭形式還是書面形式,合同都是在貸款人實際交付借款時生效。這樣規定的目的是考慮到金融機構為主體的借款合同一般標的數額較大,訂立合同的手續複雜、嚴格,需要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的規定。同時,這類合同往往需要設定擔保,作為主合同的借款合同不是諾成即成立,那麼作為從合同的擔保合同也無法成立。因此,金融機構借款時,貸款人與借款人意思表示一致,借款合同即為成立。自然人之間借款一般都屬於互助性質的,無償的情況居多,當事人在借款活動中關注的是借款這一事實能否被證明,因而對合同的形式並不注意。大多數情況是一手交錢,另外再寫一個借據,形式上比較簡單。即使當事人的合同採用了書面形式,貸款人不支付借款的,也不宜要求其必須支付並承擔法律責任。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還應當考慮到當事人的真實的意思表示,以免給貸款人增加過重的責任。所以,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規定,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這樣就分清當事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減少糾紛的發生。自然人之間借款的,當事人可以約定支付利息,也可以約定不支付利息。當事人對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是無息借款,借款人可以不向貸款人支付利息。二、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何時生效依《合同法》第210條規定,關於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生效時間分以下兩種:1、如果採用口頭形式的,借款合同生效時間為貸款人提供借款之時。從這點來看,自然人之間的口頭形式的借款合同是實踐合同。2、如果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自簽訂借款合同時或者依照借款合同的約定的生效時間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