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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自然人借款合同書

標準自然人借款合同

標準自然人借款合同書
抵押人: 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公司經營需要,以自有車輛作為抵押向乙方借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  名稱: ,車號為 發動機號為: 。上述抵押的車輛為甲方所有。  
第二條 抵押期限、抵押款。  抵押期限為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抵押款為 元整  
第三條 抵押情況聲明、暫管和保險  
1、清點:本合同生效後一天內,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並列出抵押情況聲明,經核實無誤後雙方在抵押情況聲明上簽名,加蓋手印,以示認可。  
2、暫管:抵押物由乙方負責暫管,一切倉儲及其保險管理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雙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後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並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後,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
第五條 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 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____市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亦有權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其它方式處分。  
第六條 其它  
1、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並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抵押人: 抵押權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訂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