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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用工單位應承擔的責任

法律2.41W
勞務派遣用工單位應承擔的責任
勞務派遣用工單位應承擔的責任
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應承擔下列責任: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履行告知義務;提供勞動保護條件;做好工傷認定申報工作;需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的,由用工單位向人力社保部門申報;與派遣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其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三條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