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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臨被辭退,補償怎麼算

法律1.52W
面臨被辭退,補償怎麼算
面臨被辭退,補償怎麼算
1、計算期間是自員工入職之日起,到合同被解除之日止。
2、經濟補償金標準是沒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補償金,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補償金。但是2008年1月1日之前的補償金計算按照以前法規計算(也就是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辦法)。
3、如果單位擅自解除合同,屬於違法的,因此需要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為經濟補償金2倍。
4、如果公司未提前一個月通知的,公司還需支付未提前一個月通知的代通知金,為一個月工資。
5、法律依據:《民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