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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通無效無違約責任條款

法律1.95W
合通無效無違約責任條款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説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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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無效違約責任條款是否有效

  《合同法》第56條第1款規定:“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因此,合同被確認無效以後,就自始無效,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雙方的合同關係不再存在,合同中約定的違約責任條款也應歸於無效,原合同對當事人不再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也不得基於原合同主張權利,當事人不得要求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當然,合同被確認無效以後,雖然不能產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後果,但並非不產生任何法律後果,當事人也可以基於不當得利、締約過失等原因產生其他權利義務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