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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權、質押權哪個優先呢,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法律2.85W
留置權、質押權哪個優先呢,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留置權、質押權哪個優先呢,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一個擔保物上多個擔保物權相沖突時,應當按照以下順序優先受償:留置權—登記的抵押權—質押權—未經登記的抵押權。留置權優先於抵押權和質押權受償。留置權是一種法定擔保物權,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佔有債務人的財產,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留置該財產並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我國法律規定,同一動產上已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該動產又被留置的,留置權人優先受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條,同一動產上已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該動產又被留置的,留置權人優先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