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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合同違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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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合同違約條款

合同簽訂之後被認定無效了,那麼該份合同就應該不再實施了。但是有些合同裏面有針對違約專門做了明確的條款説明,有些人就不太確定該份合同裏面的違約條款是否繼續適用。那麼,合同無效的情況下違約條款是否有效?下面本站網小編給你介紹相關的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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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合同違約金條款還有效嗎?

無效合同違約金條款還有效嗎?違約條款在無效合同中仍可以適用。理由是:《合同法》第九十八條,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算條款的效力。違約金條款屬於清算條款所以仍然有效。違約金條款的法律規定(1)如果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違約金等於違約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2)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對違約金進行約定。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減少。”要正確適用該條,關鍵在於正確解釋該條違約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