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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甲方違約責任無約定合同就無效嗎

一、勞動合同甲方違約責任無約定合同就無效嗎?

勞動合同甲方違約責任無約定合同就無效嗎

勞動合同甲方違約責任無約定合同也是有效的,違約責任並不是合同的必備條款,《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是: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收入;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二、合同無效的五種情形包括哪些?

合同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合同的訂合是建立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的,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勞動合同當中的甲方如果是用人單位的話,在用人單位無故違約的情況下,並不是説合同當中沒有約定違約責任,用人單位就可以不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了,但是,兩份合同當中完全沒有體現用人單位的相關義務的情況下,這樣的一份勞動合同,很顯然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