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未籤勞動合同職工的工傷賠償如何計算

法律3.1W
未籤勞動合同職工的工傷賠償如何計算
未籤勞動合同職工的工傷賠償如何計算
1、在勞動爭議糾紛的案件中,經常有因工緻傷致殘的情況。在這一類案件中,除了要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工傷保險條例》外,還要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本地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
2、關於職工因工緻傷致殘的賠償計算,我國法律有明確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醫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在這類案件中,顯然賠償義務人為用人單位。
3、《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元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4、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江西省實施若干規定》裏規定,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七級至十級傷殘職工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由用人單位按照下列標準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結業補助金:
(一)五級至十級傷殘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時,其年齡(週歲)距法定退休年齡大於或者等於10年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為40個月、34個月、28
個月、22個月、16個月、10個月的本人工資;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每差1年扣減10%;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二)五級至十級傷殘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為12個月、11個月、10個月、9個月、8個月、7個月的本人工資。
我國目前經濟正在高速發展中,因經濟發展產生的勞動爭議糾紛的案件數也日趨增多。勞動者在勞動爭議糾紛中,往往處於弱勢地位,他們的權利應得到充分保障。雖然有的勞動者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他們同樣應受到我國勞動合同法和相關法律的保護。因工緻傷致殘給勞動者帶來很大的人身和精神痛苦和巨大的經濟損失。在計算工傷賠償時,我們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利,這正是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的立法意圖。現在如果才發現您未簽訂勞動合同工傷,您可以瞭解下我們為您整理關於    未簽訂勞動合同工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