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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離婚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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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離婚需要什麼材料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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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協議離婚具體需要的材料手續如下: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五)、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六)、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七)、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八)、頒發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