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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需要什麼證件和材料?

離婚2.69W

一、起訴離婚需要什麼證件和材料?

起訴離婚需要什麼證件和材料?

起訴離婚需要的證件和材料:

1、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2份;

2、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2份;

3、起訴書;

4、1寸照片一張。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二、女方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

1、寫民事訴狀。

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

(1)請求離婚;

(2)小孩的撫養問題;

(3)財產依法分割;

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

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複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案子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開庭時間,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們願不願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需要準備很多的材料,首先就是身份信息,然後就是要準備一份起訴書。在寫起訴書的時候要儘量的詳細一點,如果不會寫起訴書的話,是可以讓律師來寫的,提交起訴書才來進行離婚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