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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離婚登記辦理有什麼條件和需要什麼材料

成都離婚登記辦理有什麼條件和需要什麼材料

成都離婚登記辦理有什麼條件和需要什麼材料

(一)辦理條件

1、雙方自願離婚;

2、雙方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及債務處理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

4、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5、男女雙方在中國內地辦理(含中國駐外使領館)結婚登記;

(二)辦理材料

1、雙方的户口簿;雙方的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

2、雙方的結婚證;

3、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

4、由本人到登記現場簽字的《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由登記機關提供);

5、2寸的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2張;

6、無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門或集體户籍管理單位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户籍證明,屬於集體户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户籍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户籍情況的户口簿複印件。當事人未落户的,可憑户口遷移證明等公安部門或有關户籍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到户口遷出地或另一方當事人户口所在地辦理婚姻登記。

(三)辦理流程

1、受理: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登記機關提供);婚姻登記員監誓並簽名。

2、審查: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規範、有效; 詢問相關情況。

3、登記:符合離婚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不符合離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當場向當事人説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