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大渡口區工傷認定程序

法律2.82W
大渡口區工傷認定程序
大渡口區工傷認定程序
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大體需要經過以下幾個程序:
(一)1年內向勞動部門申報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本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工會組織在1年之內,也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填寫相關資料
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要求填寫《工傷認定申報登記表》、《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申報證據清單》等資料。另外,還要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合同書》複印件,或確立事實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2)受傷害職工《職工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3)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害後診斷病歷或職業病診斷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4)兩人以上旁證證明(證人證言)。
(三)符合相關法定情形即認定為工傷
在《工傷保險條例》的第14、15條中具體列舉了職工認定為工傷的10中情形,只要符合其中一種的,都認定為工傷。
另外,《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如果職工因犯罪、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或者因醉酒導致傷亡的,或者自殘、自殺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四)60天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在1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申請工傷認定的從業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從業人員所在單位,同時告知勞動能力鑑定的申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