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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離婚起訴書內容需要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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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離婚起訴書內容需要有什麼
涉外離婚起訴書內容需要有什麼
涉外離婚起訴書應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以及結婚證的基本信息,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訴訟請求要寫清楚,離婚請求是一定要寫的,對於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涉及到的財需要寫。
如果不涉及到子女問題,不需要寫子女撫養的訴訟請求。如果涉及債務承擔問題,一定要把夫妻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分清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