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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需要寫什麼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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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訴訟需要寫什麼內容?

離婚訴訟需要寫什麼內容?

首先要寫好首部。這部分主要是介紹自然情況,包括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年齡、性別、民族、工作單位、電話、郵政編碼和住址。如果有訴訟代理人,還應寫明訴訟代理人的姓名、職業、住址。

其次要寫好正文部分。這是起訴書的主要部分,應包括以下內容:

第一、寫明婚姻狀況,雙方婚姻關係的由來,在何時何地是經人介紹還是自己相識戀愛的,是否包辦婚姻或其它因素,是否同居,是否有子女。

第二、寫明離婚理由。如婚前基礎怎樣;婚後感情如何;是如何變化的;何時何地因何種原因發生糾紛,後果。是否經過法院、單位或其他組織調解、處理。如果有第三者插足應提出證據,説明感情破裂的程度,是否分居,分居的時間等。

第三、寫明具體意見和要求。向法院表明對婚姻關係的態度及對於離婚後子女撫養,財產處理問題的意見。最後寫好尾部。主要寫明離婚起訴書,所送達的人民法院的名稱,起訴的年、月、日,原告人還要簽名或蓋章。

二、注意事項:

1.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提交結婚登記證。

2.提交起訴狀的同時,要附交家庭財產清單,寫明存款,債權、債務的情況,並自己估好財產價值。

3.離婚案件的原告人,一般應親自來院起訴,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法院委託他人代為起訴的要提供有效證件。

三、以離婚訴訟為例,原、被告涉及承擔的舉證責任一般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1)夫妻身份信息。包括用以證明夫妻雙方的身份信息及夫妻關係的有關證據,主要指身份證、户口登記簿、常住人口登記卡;結婚證、婚姻登記開具的證明等

(2)感情關係方面。用以證明夫妻感情狀況、分居時間等方面的相關證據,包括知情人的證人證言等。

(3)共同財產部分。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存在、價值、分割方案提供的相應證據,包括銀行存款憑證、不動產產權登記、購車合同、房屋價值評估報告等證據。由於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涉及到對財產所有權的處分,在財產權屬的舉證方面要求較為嚴格。

(4)共同債務部分。用以證明債務的存在、形成、數額的相關證據,可能包括借據、欠據、轉賬憑證等。由於涉及第三人利益,對此種證據的舉證及認定同樣較為嚴格,不應僅憑夫妻自認或單純的借據認定債務的情況。

(5)子女撫養方面。用以證明婚生子女的身份或跟隨某方生活更為合適的證據,包括户口簿、出生證明、醫學親子鑑定等。

(6)損害賠償方面。用以證明構成過錯,並因此導致離婚的配偶一方的過錯責任的證據,包括存在家暴、遺棄等過錯情節的證據。

(7)其他婚姻訴訟證據。根據個案不同,其他婚姻訴訟中還有可能涉及保證書、離婚協議、析產協議、給付彩禮憑證等相關證據。

綜上所述,起訴離婚的,應提交結婚登記證,提交起訴狀的同時,還要提交家庭財產清單,債權債務情況,離婚案件的原告人,應親自起訴,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存在,分割方案提供的相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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