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工傷傷殘等級再次申請鑑定申請書

法律2.14W
工傷傷殘等級再次申請鑑定申請書
工傷如何申請傷殘等級鑑定程序

醫療期終結後,單位拒絕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的,受傷職工可以自行申請傷殘。受傷職工自工傷醫療期滿之日起計算鑑定申訴期為半年。具體程序如下:


1、凡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受傷職工,須向市勞動保障局指定的勞動能力鑑定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服務機構)遞交書面申請,並按要求詳細填寫《傷病職工勞動能力鑑定個人申請表》(一式三份),與市勞動保障局指定的勞動能力鑑定服務機構簽訂《傷病職工個人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協議書》;


2、傷病職工在市勞動保障局指定的勞動能力鑑定服務機構登記後,由服務機構填寫《鑑定表》(一式三份)中的個人情況和傷病情況及醫療經過,貼上申請人小一寸免冠半身近照,並蓋服務機構的騎縫章;


3、傷病職工按本人的傷病性質持《鑑定表》到指定診斷醫院作診斷結論並由醫院有關科室蓋章後,連同有關病歷、檢驗結果交回服務機構,由服務機構報送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


4、傷病職工向服務機構送齊《鑑定表》等所需資料之日起15日後,到服務機構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