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建築業參加工傷保險
建築業工傷保險待遇報銷範圍是什麼
各種發生在勞動能力鑑定中心(以下簡稱市勞鑑中心)核准的工傷醫療期、康復期內的醫療費用,屬於建築業工傷保險待遇報銷的範圍:
1、工傷保險參保人在工傷協議醫療機構發生的與工傷相關的門(急)診、住院的醫療費用。
2、工傷保險參保人發生工傷後遵循就近搶救的原則,在非工傷協議醫院發生的與工傷直接相關的門(急)診、住院的醫療費用。即工傷發生當日的門(急)診、工傷發生當日起7天內的住院費用。
3、工傷保險參保人因公出差、公派學習、長駐異地工作,在境內本統籌區外發生的與工傷直接相關的門(急)診、住院的醫療費用。
建築業工人工傷保險待遇
規定明確指出,建築施工企業對企業固定職工要按用人單位方式參加工傷保險;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的用工特別是農民工,可以按建設項目方式參保,並可在各項社保中優先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對未提交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證明、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實的項目,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同時,為避免項目竣工後才完成工傷認定鑑定的工傷職工工傷保險待遇不落實的問題。規定還指出,對在參保項目施工期間發生工傷、項目竣工時尚未完成工傷認定鑑定的,均依法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保險如何報銷
用人單位於每月10日前到社保分中心辦理申報結算手續。分中心為用人單位打印相關待遇核定表,用人單位核對無誤後加蓋單位經辦人章確認。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卹金、傷殘補助金、醫療補助金可通過代發機構於每月20日劃撥到工傷職工或供養親屬社發賬户;其它待遇發放至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代發;聯網結算的醫療(康復)費支付到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費支付到協議配置機構。
工傷保險有哪些待遇
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待遇包括:工傷醫療費;工傷康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安裝配置費;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的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待遇包括: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內的生活護理費;五級、六級傷殘職工的傷殘津貼;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綜上所述,建築業的員工實際上承受着其他行業更多的生命風險而需要單位更加註重他們的工傷保險的問題,就比如説員工如果在建築過程中受傷的所得到的保險待遇保險也應該比其他的員工要更加廣泛,尤其是在住院治療期間需要補償的費用種類也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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