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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的是否有效

法律3.28W
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的是否有效
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的是否有效
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不一定有效。如果單位給勞動者提供了培訓,並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的;或者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競業限制條款的,則此時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是有效的。
如果不存在上述兩種情況的,是不能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