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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合同不完全履行

裝修合同不完全履行

在我們國家有很多的合同條款,在進行簽訂的時候,我們需要雙方協商合同的內容,如果合同條款沒有完全履行的話,應該怎樣進行處理?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瞭解相關法律知識,本站網小編整理了以下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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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合同的不完全履行,不完全履行的類型有哪些?

什麼是合同的不完全履行?不完全履行又稱為“不完全給付”、“不良給付”、“積極侵害債權”,是指債務人雖然履行債務,但其履行不完全符合債務的本旨甚至給債權人造成損害的情形。債務人不完全履行所違反的債的關係上的義務,可以是主給付義務,也可以是從給付義務,還可以是附隨義務,但違反附隨義務的,債權人不得單獨訴請執行。不完全履行與遲延履行不同。不完全履行,是債務人履行債務不符合債的本旨,而遲延履行是債務人未按照債務履行期限履行債務。不完全履行與履行不能也不相同,不完全履行是債務人已經履行了債務,但不符合債的要求,而履行不能是債務人已不可能履行債務。不完全履行的類型有哪些?從不完全履行所造成的損害的角度,我們可以把不完全履行分為瑕疵給付和加害給付兩大類。1、瑕疵給付瑕疵給付,是指給付本身不完全,具有瑕疵,以致減少或喪失該給付本身的價值或效用。瑕疵給付所侵害的是債權人對完全給付所具有的利益,即履行利益。瑕疵給付在日常生活中較為多見,如給付的標的物的品質不當、數量不當、給付方法不當、地點不當等,但最常見的是標的物的質量上的瑕疵或者履行行為上的瑕疵。如承攬完成的工作物質量不合格、房屋修繕人偷工減料使房屋的價值減少等。另外,債務人不履行附隨義務時,也構成瑕疵履行,如出賣人未告知所售機器應特別注意的事項,買受人依通常的方法使用,發生故障或造成損害,這時對附隨義務的違反亦構成不完全履行。2、加害給付加害給付,是指因債務人的履行行為有瑕疵,使債權人的其他利益受到損害。例如,債務人交付的家畜患有傳染病,致使債權人的其他家畜受傳染而死亡;因債務人交付的家電質量不合格,致使使用人在使用過程中受到損害等。在加害給付中,債權人受到的損害,可能是財產利益,也可能是人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