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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税納税義務發生時間

法律3.11W
遺產税納税義務發生時間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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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税義務發生時間


納税義務發生時間是指税法規定的納税人應當承擔納税義務的起始時間。不同税種的納税義務時間不盡相同。

如增值税暫行條例規定,增值税的納税義務發生時間,銷售貨物或者應税勞務,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所有納税人都應當依法履行納税義務,及時繳納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