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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是能隨便走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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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是能隨便走的嗎
試用期是能隨便走的嗎
  試用期內是不可以隨便就直接走的,離職前必須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告知之後三天之後就可以直接離職。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