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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刑法224條69800不是傳銷,是真的??怎麼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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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刑法224條69800不是傳銷,是真的??怎麼説
新增刑法224條69800不是傳銷,是真的??怎麼説
新刑法224條沒有説69800不是傳銷,也沒有説它是傳銷。新刑法224條是對傳銷處罰做了具體規定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七)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擴展資料
一、識別傳銷,需要看三個特徵:
1、入門費是否需要認購商品或交納費用取得加入資格或發展他人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頭是否需要發展他人成為自己的下線,並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3、計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報酬,牟取非法利益。如果符合以上特徵,就有可能涉嫌傳銷。
二、警方提示大家,以下這些都是傳銷活動慣用的名詞:
1、 “北部灣建設”、“資本運作”、“1040工程”、自願連鎖、民間互助理財;
2、 “消費返利”、“連鎖銷售”、“特許經營”、“點擊廣告獲利”、“愛心互助”、“消費養老”、“境外基金、原始股投資”、電子幣買賣;
3、靜態收益、動態收益、直推獎、層推獎、對碰獎、見點獎、領導獎、培育獎、報單獎、管理獎、小區業績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