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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的時候用人單位能不能隨便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1.11W
試用期的時候用人單位能不能隨便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用人單位能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內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