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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條件下第三人不能代為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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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條件下第三人不能代為清償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通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

什麼條件下第三人不能代為清償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什麼條件下第三人不能代為清償

1、在下列條件下第三人不能代為清償:當事人未協商達成一致的;第三人對履行該債務不具有合法利益的;或者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三條 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二十四條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該債務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向債權人代為履行;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的除外。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後,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是債務人和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