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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可以由第三人代為清償其債務

可以由第三人代為清償其債務,但代為清償只有在符合下述條件時才被允許:
(1)依照債的性質可以由第三人代為清償。
(2)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無不得由第三人代為清償的約定。
(3)債權人沒有拒絕代為清償的特別理由,債務人也沒有提出異議的正當理由。
(4)代為清償的第三人必須有為債務人清償的意思。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可不可以由第三人代為清償其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