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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仲裁申請提交

法律3.31W
涉外仲裁申請提交
涉外仲裁機構如何受理仲裁申請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第3條規定:仲裁委員會根據當事人在爭議發生之前或者在爭議發生之後達成的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的仲裁協議和一方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受理案件。因此,仲裁協議是提請涉外仲裁的首要條件,其次必須有一方當事人的書面申請。


(一)仲裁協議的形式


一項有效的仲裁協議,必須具備合法形式。各國仲裁法對仲裁協議形式的規定雖然不盡一致,但絕大多數國家的法律都要求仲裁協議必須用書面形式作成。我國仲裁法和民事訴訟法都要求仲裁協議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書面仲裁協議的最典型形式是主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和在主合同之外單獨訂立的書面仲裁協議。除此之外,還有函電形式,援引形式,推定形式等。


(二)仲裁協議的內容


總結歸納各國進行國際商事仲裁的實踐作法,一項完善的仲裁協議通常包含以下內容:


1、仲裁事項。仲裁事項即當事人意圖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哪些爭議。


2、仲裁地點。


3、仲裁機構或仲裁庭的組成方式。


4、仲裁程序規則。


5、仲裁裁決的效力。


(三)仲裁協議的有效條件


一項有效的仲裁協議,是仲裁得以進行以及裁決能夠得到承認和執行的最基本條件。一項有效仲裁協議通常要具備三個要件:


1、協議當事人有合法的締約資格和能力。


2、協議約定的事項具有可仲裁性。


3、協議的形式和內容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