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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仲裁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請仲裁需要提交的材料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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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仲裁提交的材料



  (一)申請人是勞動者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訴理由和要求,提交正本一套,並按被申請人數提供副本)。

(2)申請人身份證明覆印件一份。

(3)有委託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一份,註明委託事項。委託公民代理的,還應提交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4)被申請人工商註冊登記資料(機讀資料或被申請人營業執照複印件)一份。

(5)附證據清單(參見《舉證通知書》),證據中一般應包括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資料,如:勞動合同書、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報名表)、押金收據、社會保險繳費清單、暫住證、考勤記錄、獎懲通知、解除(終止)勞動關係的通知(證明)等。當事人應提供證據正本一套,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供副本。


  (二) 申請人為10人以上,並有共同請求的,可以推舉代表參加仲裁活動。

除提交第一類(1)至(6)項資料外,申請人可推舉1-3名代表,並提交全體申請人簽名的《授權書》。其中屬欠薪的員工集體爭議案件,申請人還需提交按月列明的拖欠金額明細表。


  (三)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2)《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

(3)有委託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一份,註明委託事項。

(4)證據附證據清單,參見第一類第(5)項要求。


  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的組成在上文中為大家介紹了,大家可以瞭解一下。總而言之,設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有效的解決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一些勞動爭議。在工作中和用人單位產生勞動爭議時大家可以先自行協商解決,這樣可以避免矛盾的升級,有益於企業和員工良好關係的建立。這並不意味着失去了自己的利益,在協商不成的話大家就可以通過調解、仲裁、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切實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