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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後還能告原公司沒簽勞動合同嗎

法律2.51W
離職後還能告原公司沒簽勞動合同嗎
離職後還能告原公司沒簽勞動合同
1、辭職了能告公司沒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離職1年內,都是可以申請,要求原用人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從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複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或營業執照複印件(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立案後,開庭,然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税局打印並蓋章的個税完税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如果請專業人士指點,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如果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而用人單位又沒有在一個月之內給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到勞動者辭職也是可以去告用人單位的,因為用人單位這是屬於違法的情況,但是要告用人單位,也必須注意這個具體的時效。通常這個時效是在一年之內。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