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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權是否可以約定

法律2.89W
留置權是否可以約定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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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約定“承攬人的留置權”?

留置權是指債權人對按照合同約定佔有債務人的財產,在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時,留置該財產以實現債權的權利。《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定作人未向承攬人支付報酬或者材料費等價款的,承攬人對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