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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規土地利用土地使用

法律2.61W
總規土地利用土地使用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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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土地利用系統

土地利用系統是一給定的土地單元與特定的土地利用方式的集合。從系統論觀點來看,土地利用就是土地的自然因素系統與土地利用類型及土地利用方式的社會經濟系統兩者之間的物質交流、循環和生產在一塊土地上的集合,即所謂土地利用系統。在一塊小的單一的土地單元上一般可能是從事一種用途,即單一的土地利用方式形成較單一的土地利用系統。但在一個區域,土地組合的類型較多,利用的方式也較多,甚至同一塊土地類型的範圍內,或同一塊土地類型上的不同部位也會形成不同的土地利用類型,形成複合的土地利用方式。所以在一個一定的區域內,往往出現由功能各異而又相互聯繫的多種土地利用系統,進而集合而成為複雜的土地利用大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