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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合同以誰的名義

法律2.59W
委託合同以誰的名義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委託合同的種類

(一)、根據受託人的人數,委託合同可以分為單獨委託和共同委託。
1、單獨委託:單獨委託是指受託人為一人的委託;共同委託是指受託人為兩人以上的委託。
2、共同委託
(二)、根據受託人產生的不同,委託合同可以分為直接委託和轉委託。
1、直接委託:直接委託是指由委託人直接選任受託人的委託
2、轉委託:轉委託是指受託人為委託人再選任受託人的委託。
(三)根據受託人的權限範圍,委託合同可以分為特別委託和概括委託。
1、特別委託:特別委託是指委託人特別委託受託人處理一項或數項事務的委託。
2。概括委託:概括委託是指委託人委託受託人處理一切事務的委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