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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合同的委託人是誰

委託人是指委託他人為自己辦理事務的人。在證券經紀業務中,委託人是指依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進行證券買賣的自然人或法人。

委託合同的委託人是誰

(一)信託的過程中,委託人的權利:

1.要求選擇信託管理人的權利;

2.對信託財產給予強制執行,提出異議的權利;

3.要求改變信託管理方式的權利;

4.當受託人管理不當或違反信託契約時,對受託人要求補償信託財產的損失以及復原的權利;

5.要求法院就信託事務的處理進行檢查的權利;

6.對受託人的辭任予以承諾的權利;

7.要求解任受託人的權利;

8.信託結束而無信託行為規定的財產歸屬者時。取得信託財產的權利;

9.當委託人享受全部信託利益(自益信託)時解除信託關係的權利。

受託人在處理事務過程中往往需要花費一定的費用,無論委託合同是否有償,委託人都有義務事先提供處理委託事務的費用和補償受託人為處理委託事務所墊付的必要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