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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遺囑,簽字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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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遺囑 簽字偽造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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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共同遺囑簽字偽造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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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偽造遺囑怎麼處理
我國《繼承法》規定,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若干意見》雖規定人民法院對故意隱匿、侵吞或爭搶遺產的繼承人可以酌情減少其應繼承的遺產。但此處的“酌情減少”屬法院自由裁量的範圍。人民法院可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據其情節進行民事制裁,比如罰款、拘留等,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四)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可見,繼承人偽造遺囑且情節嚴重的,才喪失繼承權。何謂“情節嚴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繼承人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侵害了缺乏勞動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利益,並造成其生活困難的,應認定其情節嚴重。”
相關法律規定:
《繼承法》第七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第八條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人民法院對故意隱匿、侵吞或爭搶遺產的繼承人可以酌情減少其應繼承的遺產。但此處的“酌情減少”屬法院自由裁量的範圍。人民法院可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據其情節進行民事制裁,比如罰款、拘留等,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