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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要書面形式訂立嗎,具體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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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要書面形式訂立嗎,具體的規定是什麼
房屋租賃合同要書面形式訂立嗎,具體的規定是什麼
房屋的租賃期限如果超過六個月的,房屋租賃合同要以書面形式來訂立。如果因當事人未使用書面形式而不能確定租賃期限的,合同視為不定期的房屋租賃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條
當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