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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先動手怎麼處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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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先動手怎麼處分責任

治安管理是治安行政管理的簡稱,是指公安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依靠羣眾,運用行政手段,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社會生活正常進行的行政管理活動。治安管理的任務主要有四方面,維護社區治安秩序維護社區治安秩序;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輔助公安機關查處治安案件、治安事故,處置治安事件;為民排危解難為人民服務,幫助羣眾排危解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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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先動手責任怎麼分

不論誰先動手,只要有毆打他人的行為並造成一定危害,就可以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進行處罰。如果是因為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公安機關可以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進行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如果傷情鑑定一方為輕傷及以上,那麼得立刑事案件,不可調解,由檢察院起訴。不過對於這類輕傷害案件,法院基本以調解為主,最多判個拘役吧。

大體上處理打架問題基本就是這樣,但是沒有一模一樣的案例,所以也沒有絕對一樣的處理方法和結果,同樣的因糾紛引起的打架,有的可能幾句話就調解掉了,有的會相當麻煩,最後變成所謂的上訪人員。

最簡單的打架尚不構成犯罪的,以批評教育,調解為主,或者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話,同樣是打架,根據具體案情不同,可能會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重傷或者死亡)、尋釁滋事罪(比如無事生非、爭強好勝把人揍一頓,致人輕傷以上是從重情節但不是必要條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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