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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先動手打架誰責任

首先,打架是犯法的,不是誰先動手誰負責,不論誰先動手,只要有毆打他人的行為並造成一定危害,就可以依照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進行處罰,只要參與打架行為的都要負法律責任。
其次,如果打架造成對方輕傷以上後果的,就需要承擔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判處刑事責任。再次,對於打架的民事賠償責任,需要根據雙方的過錯來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一般來説,先動手的一方過錯責任較大,需要承擔較大的民事賠償責任。
最後,如果對方先動手,被打一方屬於正當防衞的,給對方造成的損傷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對方先動手打架誰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