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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在試用期他的工資不得低於多少

法律2.61W
小明在試用期他的工資不得低於多少
小明在試用期他的工資不得低於多少
如果勞動者還在試用期,單位發放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工資一般應當按月發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