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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和析產區別

法律2.97W
分割和析產區別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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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一下分割和析產區別是什麼?

你好,關於分割和析產區別具體如下:
“析產”一詞在我國歷史上就已經使用,也有的將其稱為“分析”。析產一般是指家財(包括房地產)的分割。可能是“分析”易於和“分析研究”中的“分析”相混淆,“分析”和“析產”一詞主要由民間及業內人士使用。在建國初發布的《契税暫行條例》中,也使用了“分析”一詞而不是“分割”。在法律上則習慣於使用“分割”,是指對共有財產的區分。在對房地產的分割上,“析產”,和“分割”應是同義詞。
房產分割應當以房產屬於共有為前提,只有原來屬於共有的房產(包括夫妻之間雖以一方登記但是實際上屬於共有的房產)才能進行分割。如果該處房屋原為父母所有,而要將一部分房產讓與給兒子,這是房產的贈與,而不是分割,應當辦理轉移登記,也應當交納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