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和賠償計算標準分別是怎樣的
婚後的男女要是因為一方有過錯而離婚的話,此時除了雙方之間要分割財產外,無過錯方還可以要求過錯方進行離婚損害賠償。那麼大家知道夫妻離婚財產該怎樣分割?而離婚賠償的計算標準又是如何規定的嗎?以下是具體介紹。
一、離婚賠償計算標準是怎樣的
(一)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物質損害賠償包括:因收集對方有重婚行為證據的花費、起訴費、律師費等等直接的物質損害。
(二)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依以下因素確定: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3、侵害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實踐中通常跟據過錯方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對受害人造成的損害程度,過錯方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以及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綜合判斷。
二、夫妻財產怎麼分割
1、雙方協商決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第二款: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3、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由以上信息我們可以清楚的知道離婚時進行財產分割涉及很多方面,且有很多不同的形式,而在確定離婚賠償計算標準的時候,則可以參考上文中帶來的幾個方面,必要時還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進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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