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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辭退需要交接

法律2.58W
試用期辭退需要交接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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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可以被辭退嗎




    1、單獨的試用期合同或協議是沒有法律效力的。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如果勞動合同只約定試用期,未約定勞動合同期限,勞動者要求約定合同期限的,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期限。當事人雙方就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的,按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試用期的規定處理,即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2、《勞動合同法》,試用期內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很多職員都會在試用期期間內被辭退,但是為了使得勞動職員的權益得到保障,法律規定,任何單位在與職員簽訂合同之時,不得只簽訂試用期的合同。一般來説,若是在試用期被辭退,並且單位也沒有侵犯該職員的權益時,被辭退的職員是不能獲得經濟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