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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合同到期不續簽

法律1.33W
第一次合同到期不續簽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因為,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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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賠償




    1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



    (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2、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賠償標準參考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