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電纜廠拖欠工資,勞動合同有公司公章老闆拖欠工資不支付。

法律7.25K
電纜廠拖欠工資,勞動合同有公司公章老闆拖欠工資不支付。
電纜廠拖欠工資,勞動合同有公司公章老闆拖欠工資不支付。
1、根據《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用人單位應當按月足額支付工資。未及時支付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同時可以請求解除勞動關係和經濟補償金)。
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