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農民工工傷賠償標準
農民工工傷賠償標準
首先,農民工在工作中,一旦發生工傷事故(如果自己還清醒),應立即要求到定點醫院進行醫療救治。
其次,要知道工傷的範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類型: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患職業病的;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再次,工傷事故發生後,要保留證據,證據包括證明是工傷的證據和醫療證據,並及時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以後就是工傷待遇支付。如果用工單位事先給工人辦理工傷保險,則保險公司會負責賠償;如果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用人單位要按《工傷保險條例》全額支付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費用。
如果就支付費用、待遇等問題發生爭議,甚至是用人單位拒不承擔相關責任,農民工可以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職員在患病之後,若是經相關機構認定已經達到病退的標準,那麼職員在辭退時可以得到賠償金,若是由於工作的原因導致的病退,得到的賠償金相應的也就更多些。一般來説,若是需要支付賠償金,用人單位需要在限定期限內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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