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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條件下才會構成採集血液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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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條件下才會構成採集血液事故罪
什麼條件下才會構成採集血液事故罪
構成採集血液事故罪的條件如下:
    1、主體為國家主管部門批准的有權從事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活動的單位;
    2、主觀上是過失的心態;
    3、客體是國家對血液、血液製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衞生安全;
    4、客觀上為不依照規定進行檢測或者違背其他操作規定,造成危害他人身體健康的後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的部門,不依照規定進行檢測或者違背其他操作規定,造成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後果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