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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法第二十四條解釋

法律2.64W
擔保法第二十四條解釋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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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逾期違約金複利還有嗎???

按月複利

複利,就是 利息也要計算利息。比如説萬分之五,1W一天5元,一個月總價15元對吧。那麼下個月就從1W+15 開始計算每天的利息 也就是一天5元多點了。

比如你借款 10000元,第一個月10000×(30×5/10000)=150元 第二個月:(10000+150)×(30×5/10000)=152.25元 依次將本、利累計,然後乘以月利率(30×5/10000)就可以計算出每月的利息。將貸款期內的所有利息合計即為貸款總利息。

信用卡違約金

也是你透支以後沒有按時還款,得支付違約金、滯納金,違約金一般是 每天萬分之五。比如你透支10000元,三個月後:滯納金=10000/10×5%×3=150; 罰息=10000×0.05%×150=750; 信用卡逾期超過3個月銀行就會凍結卡片,將你列為銀行禁入類客户,起訴你信用卡詐騙及惡意透支的。拒不還款的法院會根據刑法第196條信用卡詐騙罪來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