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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老師虐待兒童怎麼判

法律1.52W
幼兒園老師虐待兒童怎麼判
幼兒園老師虐待兒童怎麼判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不夠成犯罪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對於幼兒園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應當承擔責任。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能被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條之一
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