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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不想等30天冷靜期可以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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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不想等30天冷靜期可以怎麼辦
離婚不想等30天冷靜期可以怎麼辦
冷靜期是法律的強制規定,必須要經歷冷靜期。
民法典》新增了離婚冷靜期的規定,其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也就是説任何一方在辦理離婚登記之後,在30天內可以撤銷離婚,撤銷離婚後,雙方仍然是合法的夫妻關係。